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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报
2013年第二期
2013年11月23日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13年年会
分组研讨
11月23日下午,与会的代表分为四个小组,就董必武先生的法学思想进行研究讨论。
第一组(召集人:李晓安)
李晓安:司法工作者应根据当前状况努力推进司法改革。根据董老先生的法学精神,探讨当前的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大家探讨未来司法改革可能遇到的困境和阻力。
崔敏:十一届三中全会要求司法制度改革,应该一步步推进。法治建设可以走得慢一些,但只要坚持正确方向总会有所成绩。大好形势下要冷静,董必武精神应该吃透,进行深入学习。
解成:董老先生的思想经历五十年,其提出的“依法治国”等观念,现在依旧具有重要意义,可见董老先生思想具有前瞻性。我认为董老先生的思想来自社会实践。
余成:宪政思想,赞成设宪派,在现有状态下有许多工作要做,大跃进搞不得,泛宪派不能搞,希望社会稳步向前。董老先生思想亦是设宪派,现有制度推翻重建宪政是不恰当的。
吴家友:对依法治国有所期盼,盼望国家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踏步前进。与会代表对董老先生法学思想的精神极为推崇,自己作为法官出身,应当为宣传推进董老先生的思想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孙琬钟: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不仅是司法机关的事情,更应当是全党的事情。中国的历史文化和传统,影响着我们的思想,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周翠丽:就如何解决法律和舆论关系问题,我认为应该坚持新闻法治化。目前手机与社交网站使得当前舆论传播极为方便,因此如何处理那些谣言和绑架法律的舆论,值得我们关注。
第二组(召集人:周东平)
孙国华:讨论在当下中国实行宪政的问题,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分别厘清宪政价值观与价值两者之间的差异。法院独立审判应当服从法律,运用法治思维。
张维: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法院内部的人、财、物的管理由省级直接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对防范刑事冤假错案重证据方针的具体落实,排除非法证据,这些为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指明方向。
宋彦录: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应当从改革法院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入手。党和国家乃至整个社会都应当帮助法院系统独立执法,在法院内部培养司法人员的司法理念,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尚琤:针对“立场”如何面对“普世价值”的问题与李佳明展开讨论,认为应尊重事实与法律普世价值,不断完善司法改革。
周东平:古今的法律文本是理想状态,而现实中的实际情况仍与法律有着巨大的差异,传统社会与当代社会仍旧是共通的,借鉴传统社会遗留下来的法律传统,在理想与现实当中找到一种可行性。
李勇彪:当下人事权上移使法院人事不受当地代表的牵制,独立进行审判,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他总结涉诉信访产生的渊源,指出信访问题的解决要依靠中央的督办,对症落实各项解决政策。
周东平、孙国华、张维与李勇彪等:就信访的历史与现实问题展开讨论,解决具体案件是理与利的问题,法院的判决应当使每一方得到一份公正而不是满意,以法治方法解决当下信访问题。
第三组(召集人:柴荣)
张超:涉诉信访问题,法治国家诉讼司法要有绝对权威。众多问题的产生可以归结为程序问题,受理和审理案件要按照法律程序,法官要保持中立地位。基层法院需要智慧,高层需要胆量,提高司法权威。
项延永:基层法院刑事法官办案要防止冤假错案和潜规则影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法官独立,消除地方影响。从法律层次方面讲运行机制,裁判中的撤诉制度不利于法院权威的树立。
黄林异:防止冤假错案关键在于司法体制改革,改革要有财政物力提供支持,排除地方政府的干扰。法官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加强审判监督。
刘海年:行政与司法衔接问题,综合治理问题。要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朱荣茂:涉诉信访法官也有责任,法官要自己做主,不能完全推卸责任。领导不能从源头完全否决之前的司法判决。法官办错案要通过制度来解决问题,法院要作为最后一步维护法律尊严的机构。
王胜国: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法官素质低下,不能公正执法。董老先生教育我们要深入群众,在立法中坚持群众路线。
施新州:我们首先要准确界定司法权,司法机关行使的权利不一定是司法权,里面可能包含一定的行政权。随着司法改革的实现,我们的法院可能会发挥更好的作用。
邱星美:政府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问题,他们的不作为不一定可行。法院和行政部门的联动执行制度忽视了法院的地位。我们应树立法院权威,掌握司法裁判权。我们对司法独立的问题充满期待。
任荣慧、杨慧峰等也就人民司法问题谈了自身的看法和观点。
第四组(召集人:赵晓耕)
张希坡:董必武先生关于反腐倡廉思想进行了阐述,并简单介绍了解放区中发生的我党践行勤俭节约的例子,并指出造成浪费的原因是官僚主义和为私利而造成的浪费。
刘兆兴:宪政首先把宪法的作用搞清:1、保护公民基本权利;2 、制约国家权力运行。十八大报告指出: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要有宪政的构建,必须要有违宪审查制度。
武延平:涉诉上访问题的产生理论上是因为司法制度的架构不够完善。从解决社会问题来看,是对上级机关的信任,也是上级领导了解群众下情的渠道。解决上访问题,有待于司法体制改革。
王振清:没有权威的社会就会一盘散沙,带来多方面的问题,树立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人人遵守法律。信访要保留,但不可以成为一种正常的法律制度,国家要引导老百姓相信国家法律,走正确途径。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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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13年年会简报(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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